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917/5749.html)。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批次指南拟围绕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3个领域,支持78项左右项目。

其中,科技减贫领域的方向如下:

(共15个国别,每个国别计划资助项目不超过2项,每项资助200万元,共计支持30个项目)

指南方向

针对国别

具体方向

智慧农业与数字技术

阿曼、埃及、老挝

集成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研发适用于当地产业特性的智慧农业管控系统,实现智能灌溉、病虫害及灾害预警、农产品质量追溯等功能,提升小农户生产效率、抗灾能力和农产品质量水平

肯尼亚、南非、塞尔维亚、泰国

面向热区果园、茶园、设施园艺或草原牧场等生产场景,推广“天空地”一体化数据感知体系,开发水肥药一体化、小型省力化作业、牲畜可穿戴监测终端等智能装备,集成打造智慧农(牧)场典型应用场景,提升产业智慧化生产水平

农产品加工及保鲜

古巴、缅甸、印度尼西亚

推广肉制品加工异味阻断及风味调控、脂肪哈败抑制、微生物控制与杀菌等关键技术及装备,提升产品品质,联合研发适用于当地消费需求的营养健康型常温流通肉制品,推动产业化应用并形成技术规程,有效扩大合作国家的产品流通半径

柬埔寨、肯尼亚、泰国

联合研发适配当地气候的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加工保鲜技术,推广水果预处理及深加工关键技术,联合研发适用于当地消费需求的深加工和副产物 综合利用制品,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化应用并形成技术规程,有效减少农产品流通损耗、提高农产品制品经济效益

柬埔寨、老挝、泰国

推广木薯淀粉高效提取、木薯渣废弃物综合利用等绿色加工技术及装备,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产业化应用并形成技术规程,提高木薯制品经济效益

现代设施农业(包括废弃物利用)

东帝汶、肯尼亚、老挝、塞尔维亚

推广适于当地气候特征的园艺作物(果蔬、花卉)设施环境调控技术,筛选适宜的优质、高产作物品种,研发基于当地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作物育苗或栽培基质配方及有机肥、作物专用肥、土壤调理剂 等资源化产品,推广水肥一体化、土壤改良、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提升园艺作物产量和品质

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

示范推广适合当地减贫和生态保护需求的绿色一体化设施循环农业模式及技术,建设集成设施高效种植、圈舍生态养殖、农业废弃物利用等于一体的循环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支持农牧民减贫及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作物育种与绿色高效种植

东帝汶、肯尼亚、南非、委内瑞拉、印度尼西 亚

示范推广水稻和玉米等禾谷类作物杂种优势利用或远缘杂交技术,筛选适宜当地的优异骨干亲本及杂交组合(或品种),集成示范推广配套的绿色高效、病虫害防控栽培技术

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

培育筛选适合当地种植的高产优质多抗大豆、绿豆等豆类作物新品种,推广节本增效、绿色防控及机械化栽培技术

埃及、东帝汶、柬埔寨、南非、印度尼西亚

筛选适宜当地种植的优质高产薯类(马铃薯、甘薯、木薯)品种,示范推广适合当地的健康种苗生产、滴灌、土壤改良、水肥一体化、地下害虫防控、机械化收获等技术

泰国、古巴

筛选当地适宜产业化的优质食药用菌种质资源,研发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设施设备,示范推广食用菌绿色高效栽培技术

阿曼、埃及

筛选适合沙漠干旱地区马铃薯、藜麦等旱作农作物品种,示范推广农业水土资源优化配置、节水灌溉与大垄高效种植等技术

畜禽养殖与疫病防控

埃及、柬埔寨、老挝、蒙古国、缅甸、南非、 塞尔维亚

推广适用于当地条件的肉牛高效养殖、 口蹄疫等重要跨境动物疫病防控、肉牛常见疫病防控、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建立“饲料—健康—环境”三位一体示范场

阿曼、古巴、吉尔吉斯斯坦

挖掘并科学利用地方肉羊品种抗病抗逆遗传资源,推广基于当地农副产物的高效配方饲料产品,构建农牧结合的肉羊健康高效生产养殖模式

古巴、塞尔维亚、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

联合开发地方鸡特色品种资源,构建两国优质资源交流共享模式与机制,推广表型精准测定技术和设备,构建智能化高效选择育种平台,建立全产业链肉鸡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体系,提升商品肉鸡生产成绩与效益

其中,人工智能领域涉农的方向如下:

(每个指南方向计划资助联合研究项目3项,共15项,每项资助200万元;5个指南方向中,每个国别支持中外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项目1项,共15项,每项资助300万元)

指南方向

针对国别

具体方向

产业智能化重点场景应用联合研究项目

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埃及、巴基斯坦、巴西、刚果(布)、哥伦比亚、古巴、柬埔寨、老挝、马来西亚、缅甸、南非、泰国、印度尼西亚

开展多模态农机智能导航和自动驾驶技术研发,解决裸土、 泥泞、高粉尘等复杂环境下的场景三维感知、精准定位、田间关 键特征识别、 自主路径规划和驾驶速度控制等关键问题,提升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农业生产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南美洲、亚洲或非洲等重点农业国家

开展雨林地区大宗农作物种植结构分析联合研究,攻克多云多雨影响下光学与微波遥感数据的融合难题,基于多期时序融合数据建立玉米、水稻、大豆、甘蔗等作物类型早期识别系统,显著提升识别准确性和时效性

产业智能化重点场景应用联合实验室项目

柬埔寨、老挝、泰国、印度尼西亚

开展水稻生长大模型和仿真工具合作研究,建立开源开放的作物机理模型和 参数反演方法,采用机理与数据融合手段实现高质量水稻生长数 据集和可泛化大模型,打造作物生长预测仿真工具

因项目要求,具体项目指南不公开。请科技人员自行登陆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请勿转载发布。

如无系统账号,请联系科研处孙老师(84390063)开通账号。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

1.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一带一路”科技减贫、人工智能和中医药领域合作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骨干

5.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7.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3)进行限项自查。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9.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10.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11.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外方合作单位

12. 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境外中资机构可作为境外合作方参与项目,但不可作为唯一合作外方。

(四)外方项目牵头人

13. 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五)中外合作协议

14.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15. 合作双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单位有意申报的科研人员联系科管,提供申报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职称、邮箱等。科管在系统开放申报后,联系科研处项目科孙老师(84390063),开通账户。需告知所报重点专项名称和申报的具体项目名称。科研处项目科创建项目后,申报人可以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8:00至2025年10月29日16:00

请申报人系统提交后,务必第一时间联系国合处,并把相关材料pdf版发国合处审核。

2. 组织推荐。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27下班前发送推荐项目汇总表word版到邮箱,纸质版加盖所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313室。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1151,zlx1@istcc.cn。

联系人:张超    84391290

邮箱:zhangchao@jaas.ac.cn


附件1.预申报表

       2.推荐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