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网址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210/5631.html)。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和方向

本指南设立3个指南方向,支持与3个国家开展合作,拟支持项目数30个,国拨经费总概算780万元人民币。

      1.1 中新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一)资助领域

支持以下领域中方科研人员(即申报人)赴新加坡开展时长分为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科研交流。

领域方向:健康;清洁能源;气候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期限

申报人赴新加坡交流时长为3个月和6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12个月;赴新加坡交流时长为12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18个月。

      (三)资助额度

每个中新项目限资助1人,资助额度为2.5万元人民币/月, 即3个月项目资助7.5万元、6个月项目资助15万元、12个月项目资助30万元;资助经费用于申报人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新交流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四)资助方式及要求

      1.  根据申报人赴新加坡交流时长(3/6/12 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中方派出单位(即项目申报单位)。中方派出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申报人,须确保申报人已购买在新交流期间的医疗和人身意外等保险,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派出单位与申报人商定。经费拨付到中方派出单位和发放给申报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2.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出访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业务费”中的“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五)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中新项目的中方科研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人员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

      (5)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且 身体健康;

      (6)具备良好的英语语言沟通能力;

      (7)承诺在新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尊重当地习俗。

2.  申报中新项目的新方接收单位限1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新加坡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等;

(2)能够为中方赴新加坡科研人员提供在当地工作的必要条件,并确定1名外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中方赴新人员交流计划的实施;

(3)能够向中方赴新加坡科研人员出具赴新加坡工作同意书、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由中方派出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 most.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应包括:

       1.  新方接收单位工作同意书和邀请函;

2.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位证书和申报单 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含教育、工作经历);

      3.  申报人语言等级证书或语言能力证明材料;

      4.  其他与申报人科研能力与水平相关的参考材料。

申报人需自行联系新方单位,作为其在新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及邀请函。

      

      1.2 中泰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一)资助领域

支持以下领域中方科研人员(即申报人)赴泰国开展时长分为 3 个月、6 个月或 12 个月的科研交流。

领域方向: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热带动植物;空间技术; 民用核技术。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240 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期限

申报人赴泰国交流时长为3 个月和 6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 为 12 个月;赴泰国交流时长为 12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 18 个月。

      (三)资助额度

每个中泰项目限资助 1 人,资助额度为 2 万元人民币/月(税 前),即 3 个月项目资助 6 万元、6 个月项目资助 12 万元、12 个月项目资助 24 万元。资助经费用于申报人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泰交流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四)资助方式及要求

1.  根据申报人赴泰国工作时限(3/6/12 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中方派出单位(即项目申报单位)。中方派出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申报人,须确保申报人已购买在泰交流期间的医疗和人身意外等保险,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派出单位与申报人商定。经费拨付到中方派出单位和发放给申报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2.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派出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出访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业务费”中的"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五)申报资格要求

      项目支持我国科研人员赴泰国开展科研交流。

1.  申报中泰项目的中方科研人员应为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人员在派出单位从事科研工作;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

(5)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6)具备良好的英语语言沟通能力;

(7)承诺在泰交流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尊重当地习俗。

2.  申报中泰项目的泰方接收单位限1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泰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 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等;

(2)能够为中方赴泰国科研人员提供在当地工作的必要条件,并确定1名外方项目负责人负责中方赴泰人员交流计划的实施;

(3)能够向中方赴泰国科研人员出具赴泰国工作同意书、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由中方派出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 most.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应包括:

      1.  泰方接收单位工作同意书和邀请函;

      2.  申报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最高学位证书和申报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含教育、工作经历);

      3.  申报人语言等级证书或语言能力证明材料;

      4.  其他与申报人科研能力与水平相关的参考材料。

申报人需自行联系泰方科研单位,作为其在泰工作单位,并获取该单位的工作同意书及邀请函。


      1.3 中南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一)资助领域

支持以下领域南非科研人员来华开展时长分为 3 个月、6 个 月或 12 个月的科研交流。

领域方向:现代化采矿;生物技术(包括生物技术在现代化农业和健康创新领域的应用);能源创新(包括氢能经济在内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空间科技(包括天文学);海洋科学;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240 万元人民币。

      (二)资助期限

南非科研人员来华交流时长为3 个月和 6 个月的,项目执行 周期为 12 个月;来华交流时长为 12 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 18 个月。

      (三)资助额度

每个中南项目限资助外方1人来华,资助额度为 2 万元人民 币/月(税前),即 3 个月项目资助 6 万元、6 个月项目资助 12 万元、12 个月项目资助 24 万元。资助经费用于南非来华科研人员支付国际旅费以及在华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

      (四)资助方式及要求

1.  根据南非科研人员来华交流时限(3/6/12 个月),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中方接收单位(即项目申报单位)。中方接收单位收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南非来华科研人员,须确保南非来华科研人员购买在华交流期间的医疗和人身意外等保险,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接收单位与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商定。经费拨付到接收单位和发放给南非来华科研人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由中方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2.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接收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入选人员来访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业务费”中的“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五)申报资格要求

      项目支持南非科研人员来华开展科研交流。

1.  申报中南项目的南非科研人员应为项目外方负责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南非共和国国籍;

      (2)在南非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

      (5)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 3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7)承诺在华交流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尊重当地风俗。

2.  申报中南项目的中方接收单位限 1 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 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等;

      (2)能够为南非来华科研人员提供在华必要工作条件,确定1 名中方项目负责人按指南要求申报中南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 中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3)能够向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出具来华工作同意书、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4)在收到项目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以保障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在华生活相关需要;

(5)能够提供配套资金支付南非来华科研人员的行政管理开支、必要科研设备购置、国内差旅费等;

(6)能够指定本单位的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承担南非来华科研人员管理及答疑工作,并向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及时报送进展、总结及收据等各类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中南项目由中方接收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拟接收的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在申报书中应作为项目外方负责人进行填报,其所在单位作为项目外方承担单位进行填报。附件材料中应包括:

      1.  中方接收单位工作同意书;

2 .南非来华科研人员护照个人信息页(须包含照片、姓名、 护照号)、最高学位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含教育、工 作经历)。

3.  其他与南非来华科研人员科研能力与水平相关的参考材料。

中方接收单位需自行联系拟接收的南非来华科研人员,并获 取其护照、最高学位证书和在职证明等附件材料。


      二、其他注意事项

1.  项目立项后,中方项目负责人需与外方认真规划出访或来访日程,严格执行访问任务,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出访或来访手续。

2.  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中方派出单位或中方接收单位应当按程序及时向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  项目不得办理延期,应在执行期内完成交流计划;因不可抗拒因素,确实不能按期启动执行的,或执行中需提前中止的,中方派出单位或中方接收单位应当按程序及时向项目专业化管理 机构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申请,并将剩余未使用款项退回。

4.  因非正当理由,未能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交流计划的,中方项目负责人 3 年内不得申请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其所在单位其他人员 1 年内不得申请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人员交流计划项目。

5.  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有效使用。中外方入选交流人员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资金全部用于与本项目要求的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按照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标准, 自主决定经费使用。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单位有意申报的科研人员联系科管,提供申报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职称、邮箱等。科管联系科研处项目科,开通账户。需告知所报重点专项名称及申报的具体项目名称。科研处项目科创建项目后,申报人可以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2月14日8:00至2025年3月31日16:00

请申报人系统提交后,务必第一时间联系国合处,并把相关材料pdf版发国合处审核

2. 组织推荐。请各单位于20253月27日下班前发送推荐项目汇总表到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1份报送至综合楼313。

联系人:张超    84391290

邮箱:zhangchao@jaas.ac.cn


      附件: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推荐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