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828/5735.html)。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本批次指南拟在农业与粮食安全、生物医药与卫生健康等8个领域启动一批指南任务,共计53个二级指南方向。其中,农业与粮食安全领域的方向如下:
1.1农田稳产固碳协同机制及气候韧性调控合作研究(基础研究类)
1.2 饲料营养代谢智能捕获与精准高效利用技术合作研究(基础研究类)
1.3 未来老年功能食品的柔性增材制造技术与装备合作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1.4 棉花抗逆精准育种合作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类)
1.5 中国-东盟作物重大病虫害可持续防控体系构建合作研究(应用示范类)
因项目要求,具体项目指南不公开。请科技人员自行登陆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请勿转载发布。
如无系统账号,请联系科研处孙老师(84390063)开通账号。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简称战略性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互不开展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附件3)进行限项自查。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 合作双方应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10. 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11.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单位有意申报的科研人员联系科管,提供申报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职称、邮箱等。科管在系统开放申报后,联系科研处项目科孙老师(84390063),开通账户。需告知所报重点专项名称和申报的具体项目名称。科研处项目科创建项目后,申报人可以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8:00至2025年10月13日16:00。
请申报人系统提交后,务必第一时间联系国合处,并把相关材料pdf版发国合处审核。
2. 组织推荐。请各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下班前发送推荐项目汇总表word版到邮箱,纸质版加盖所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313室。
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 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1151,zlx1@istcc.cn。
联系人:张超 84391290
邮箱:zhangchao@jaas.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