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网址链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523/5686.html)。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领域和方向

       1.1 东盟国家青年科研人员来华工作交流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材料科技、海洋科技、农业、卫生健康(含传统医药)、能源、空间信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基础科学。

合作国家:文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 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50 个(原则上每个国别不超过 10 个、 同一国别同一领域不超过 3 个)。

共拟支持经费:不超过 1200 万元人民币(每项不超过 24 万元)。

       1.2  非洲国家青年科研人员来华工作交流项目

领域方向:低碳技术、海洋科技、农业、卫生健康、能源、 空间信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基础科学。

       合作国家:项目合作国应为非洲国家。非洲国家中的阿尔及利亚、埃及、吉布提、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苏丹、索马里、突尼斯、科摩罗等阿拉伯国家也可申报指南方向1.3,但每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途径申报。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50 个(原则上每个国别不超过 5 个, 同一国别同一领域不超过 2 个)。

共拟支持经费:不超过 1200 万元人民币(每项不超过 24 万元)。

       1.3  阿拉伯国家青年科研人员来华工作交流项目

领域方向:农业、卫生健康、能源、空间信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先进制造、基础科学。

合作国家:项目合作国应为阿拉伯国家,具体包括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 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 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30 个(原则上每个国别不超过 5 个、 同一国别同一领域不超过 2 个)。

共拟支持经费:不超过 720 万元人民币(每项不超过 24 万元)。

       二、项目执行周期

来华工作交流的青年科研人员(以下简称“交流人员”)在华工作时长分为三类,即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

项目执行周期分为两类,即在华工作时长为3个月和6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12个月;在华工作时长为12个月的,项目执行周期为18个月。

       三、项目经费和资助方式

       1.项目经费。

每个项目限资助外方 1 人来华,资助额度为 2 万元人民币/ 月(税前)。根据交流人员在华工作时长(3/6/12 个月)确定每个项目资助额度,即 3 个月项目资助 6 万元、6 个月项目资助 12 万 元、12 个月项目资助 24 万元。

项目经费用于交流人员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以及在华交 流期间生活开支、住房租赁、保险购置(保险为必须项,且至少包含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等费用。中方接收单位应提供配 套资金支付交流人员在华行政管理开支、必要科研设备保障和国内差旅费等。

       2.资助方式。

(1)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至中方接收单位。中方接收单位收 到经费后,按月拨付给交流人员。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中方接收 单位与交流人员商定。经费发放给交流人员过程中产生的税费, 由中方接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2)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预算。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资金决算。项目无间接费用, 中方接收单位不得截留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交流人员来华工作交流,支出科目仅包括重点专项项目“业务费” 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四、申报资格具体要求

       1. 申报项目的中方接收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能够为交流人员提供在华必要工作条件,确定 1 名中方项目负责人按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并负责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应为 1965 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中方项目负责人申请和在研的科技部人员交流项目合计不超过 1 项;

(2)能够向交流人员出具来华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人居留证等相关手续;

(3)在收到项目资助经费前,能够垫付相关费用以保障交流人员在华生活相关需要;

(4)能够提供配套资金支付交流人员的行政管理开支、必要科研设备购置和国内差旅费等;

(5)能够指定本单位的项目负责部门和项目负责人承担交流人员管理及答疑工作,并向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及时报送进展、总结等各类材料。

       2.拟接收的外方青年科研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东盟国家、非洲国家或阿拉伯国家的国籍;

       (2)在本国拥有正式工作,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政策研究;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 5 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

       (4)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或科研潜力;

       (5)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80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且身体健康;

       (6)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7)承诺在华交流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 尊重当地风俗;

(8)3 年内没有作为交流人员参加过科技部资助的人员交流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

1. 中方接收单位工作同意书;

2.交流人员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在职证明、以及所在机构同意其来华交流的证明等。

中方接收单位需自行联系拟接收的交流人员,并获取其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在职证明等附件材料。

六、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请各单位有意申报的科研人员联系科管,提供申报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职称、邮箱等。科管在系统开放申报后,联系科研处项目科孙老师(84390063),开通账户。需告知所报重点专项名称和申报的具体项目名称。科研处项目科创建项目后,申报人可以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6月3日8:00至2025年7月9日16:00。

请申报人系统提交后,务必第一时间联系国合处,并把相关材料pdf版发国合处审核

2. 组织推荐。请各单位于2025年71日下班前发送推荐项目汇总表word版到邮箱,纸质版加盖所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综合楼313室。

联系人:张超    84391290

邮箱:zhangchao@jaas.ac.cn


附件:

  1.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人员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 推荐项目汇总表